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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 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2-06    来源:    作者:李洪先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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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五届市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3月19日,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部署并推进整改工作。3月20日,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任务分工方案。4月初,研究通过《中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关于市委第一巡查组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其中核心整改方案列出127条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4月下旬,召开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最高检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逐个起底,逐一听取内设部门整改措施制定和前期整改情况汇报。5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并通过《市委巡察点人点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面梳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后续计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个人整改方向与具体举措,凝聚起齐抓整改的思想共识。9月底,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整改自评,从严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闭环推进。

  (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担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全程统筹整改工作全局。多次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推动制定整改方案,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对整改方向、措施制定、落实成效提出明确要求。紧盯整改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多次过问整改进度、全程跟踪督促,对市委书记点人点事等重点问题的整改亲自牵头、严格把关,推动整改任务件件落地。牵头筹备并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查摆自身问题,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放下思想包袱、直面问题不足,推动民主生活会开出实效。督促提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清仓见底、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包括长期坚持的问题)

  问题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好领导领学、支部研学、线上自学、专家讲学“1+N”理论学习机制,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二是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学习的内容、议题数量,制定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理论学习12次,通过深入研讨、思想碰撞,推动深学细研进一步走深走实。三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交流研讨,引导干警以具体检察实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问题2.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公益诉讼部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四色固原 公益护航”品牌为引领,调整案件办理结构,提升新领域案件数量,2025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57件,民事公益诉讼15件。二是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127件。三是提高案件可诉性。强化“应诉尽诉”理念,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件。

  问题3.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进行学习,确保学深悟透。二是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通过领导领学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研讨。

  问题5.关于“刑事立案监督不够有力,抗诉案件精准度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借助检察委员会、部门会议、案件会商等形式,组织刑事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二是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调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积极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作用,自成立以来组织会商案件31次95件。三是深入学习、严格落实上级院案件会商制度,对有影响力、新型案件主动请示汇报,有必要时进行会商讨论。四是召开全市刑事检察质效分析会4次,并对质效分析会中提出的要求,严格督促各院积极落实整改。五是对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被判处无罪和撤回起诉案件等进行专项分析,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六是深化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提升监督精准性和效能。

  问题6.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刚性还不强,对生效裁判监督‘不敢’‘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五个专项”监督工作,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浅表性监督比例下降43%。原州区院提出行政裁判执行监督6件,西吉县院提出行政执行监督2件,消灭近年该类案件监督空白。二是召开了全市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通过分析研判行政检察工作态势,为下一步行政检察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明确目标任务。三是部署开展行政裁判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调取审核法院案卷600余件。四是通过“回头看”将一件行政案件,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五是联合法院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线索并成案11件。

  问题7.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动《关于建立固原市涉未成年人综合治理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试行)》落地实施,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形成7份专题调研报告,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报告,推动形成救助合力。二是为2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43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符合条件被害人生活燃眉之急。创新构建“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四维救助体系,委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4余次。建立救助回访机制,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巩固救助成果。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形成覆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未成年保护综合网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次,覆盖师生10000余人;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普法短视频20条、知识问答内容15篇;向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移送救助线索7条,推动多部门快速响应、协同介入;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协助其申请社会救助;联动教育部门,协调马某等3人办理转学事宜,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问题8.关于“驻所监督工作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选派两名80后担任驻所、驻狱检察室主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素能。三是采取对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视频监控进行重点抽查、回放等多种措施,丰富派驻人员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和手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四是运用“假释优先适用法律监督模型”督促提请假释案件5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切实改变了假释适用率低的问题。

  问题9.关于“落实检察建议‘最后一公里’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针对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二是定期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督促落实、回访检查工作,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三是充分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督促业务部门提升检察建议的回复率,持续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落实,派员现场查验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效果。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2件,同比上升31.3%,均被采纳并回复。

  问题11.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数有所下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宁夏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合理分配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提升入额院领导办案质效。二是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会,通报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截止12月底,市县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006件,占地区办案总数的17.7%,同比上升61.9%,在全区五市中上升率居首位。

  问题12.关于“基层检察长办案数量过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会上,对各基层院检察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基层院检察长落实带头办案责任。二是每半年对基层院检察长司法办案等业绩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情况,引导入额院领导更好地办理精品案、样板案、标杆案。截止12月底,各县(区)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4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40件、副检察长办理435件、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370件,同比上升62.2%。三是对各基层院检察长办案情况开展常态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办案不留痕、代为操作等与亲历办案要求不符的予以通报,坚决杜绝挂名办案、办简单案。

  问题13.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并转化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生动实践。二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督导我市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细化75项具体举措,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政治轮训、全院干警集体学习等多种会议形式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次,对群众举报线索和各类信访事项等加强碰撞比对、排查梳理。四是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分级统一把关、重大案件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报告、领导包案等等办案机制,强力推进案件质效。五是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六是加强与驻狱、驻所职能部门的合作,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七是认真学习《全区政法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持续抓好重点专项工作。

  问题14.关于“综合考量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检察官参加各类培训,引导办案人员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将“三个善于”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做实案件流程监控,对发现的易错多发问题、长期未结案件等问题,不定期进行监督核查,确保被通报的问题不反复发生。截止12月底核查修正办案不规范问题5791个。三是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对移送的3批23件不合格、瑕疵案件的追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14人次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问题15.关于“信访积案化解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要求,2025年以来两级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8件。二是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机制,两级院院领导共接访下访95人次。三是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排查矛盾风险隐患案件53件,化解率94.4%。四是保障检察信访工作,接收群众信访454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25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9件,发放救助金86.1万。六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邀请律师参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140余次。

  问题1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年初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固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二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三是组织各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全体干警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专项排查工作,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执纪监督职责,督促提醒党组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认真规范填写“一岗双责”纪实台账,并按季度进行审核。四是及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分管检务督察部门的副检察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五是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六是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会,对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班子成员现场向全市检察干警作出郑重承诺,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自觉抵制违规吃喝等行为。

  问题2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及时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每月底认真审核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纪实台账。二是检察长主持召开新任职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2次,与39名新任职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各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开展廉政谈话40余人次。三是各班子成员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认真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班子成员“三个清单”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清单内容具体、问题精准、措施可行。

  问题21.关于“‘四述’报告内容有缺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规定,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对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撰写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政治部加强对“四述”报告内容、结构的审核把关,确保正确规范。

  问题22.关于“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人员受处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同时形成专报上报市委。二是组织被“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在职干警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情况说明。三是每月对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开展统计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检察长讲授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党课2次,各班子成员分别在党支部、分管部门讲党课。五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做到“逢问必录”。六是将廉政教育纳入干警日常培训体系。七是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确保派驻监督作用高效发挥。

  问题23.关于“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明确派驻纪检组不再分管联系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二是对市检察院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报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落实的监督。三是派驻纪检组及时对市检察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填报的“一岗双责”纪实台账进行审核。四是制定印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固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办法》,召开专题会商会3次,对监督发现的11个问题全面整改。

  问题24.关于“与检务督察等内设机构协同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检察工作业务学习,共参加党组会35次、列席检察委员会4次,聚焦检察院主责主业,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加强与机关纪委、检务督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上半年联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执纪监督2次,有力推动各项活动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三是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求契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治不正之风。四是全面排查案源线索,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推动权力规范运行。

  问题25.关于“‘凑数’发检察建议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提级审核”和“双重把关”制度,坚持对每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前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确保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文书质量。二是认真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备案制度,市检察院强化对下级检察院指导、各制发部门加强跟踪回访,共同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实现检察建议回复和采纳率达100%。三是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全流程监控,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截止11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548件,同比2023年700件下降21.7%,同比2024年485件上升13%。

  问题26.关于“照抄照搬情况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精文简会各项规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认真落实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核查、分管领导审查的三级责任,对今年以来所有文件材料开展一致性评估,均未发现有抄袭情况发生。二是引入铀媒智能校对与新媒体管理平台,对文件重复率、错别字、敏感词等进行严格校审管控,确保综合类文件和业务类文件重复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三是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支部书记对普通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雷同情况发生。四是认真学习研讨《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加大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五是牵头制定了《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工作机制》,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新闻宣传、公文写作能力提升班,切实提升干警专业写作能力。

  问题27.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二是规范党组会决策程序,明确参加、列席人员,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明确记录表决意见和决议。

  问题28.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检察长亲自督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党组会议内容、程序、议题格式、保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学习梳理,确保符合规范化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明确区分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参加人员进行表决的范围,确保党组会规范开展。三是每次党组会议结束后,由办会部门负责人及时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

  问题29.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两次专题听取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5年党建工作。二是院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院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检查指导,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市党建工作者赴吴忠市检察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观摩学习党建工作,进一步促推支部规范化建设。

  问题3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党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深入学习领会相关精神,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制定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明确各环节要求。三是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全程监督指导第一、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推动组织生活会规范严肃开展。。四院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党员树立了榜样。

  问题31.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市直机关工委领导进行授课。二是制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对年度党建任务进行明确。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院党组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其他院领导到所在党支部、分管部门讲专题党课。

  问题32.关于“支部书记‘双向述职’制度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相关党内法规认真学习掌握。二是驻院纪检监察联合机关党委、检务督察部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督促改进,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开展。三是机关党委充分发挥指导帮带作用,各支部就2024年党建工作分别向院党组、本支部党员大会“双向述职”。

  问题33.关于“干部晋升职级程序存在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内容,对干部职级晋升的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二是2025年2月、5月提拔科级干部6名、晋升职级(等级)2人,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正式任职和备案等程序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问题34.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组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关键信息记载进行再规范。二是党组会承办部门确定了专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条例规定的学习,规范做好党组会议记录。三是每次党组会议结束后,及时对党组会议记录的内容进行自查。

  问题35.关于“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要求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政治部部门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懂弄通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二是认真梳理廉政意见办理流程,在意见出具、审核、签字等关键环节,设置提醒标识,确保廉政意见“双签字”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问题36.关于“没有及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进行变更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信息。二是及时备案调动、调整人员信息,新增58人、更新63人信息。三是针对调出人员,及时做好备案销案工作。四是针对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回收情况,建立台账,确保规范管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问题4.关于“办案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大提前介入力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二是依法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市县两级院共同把关。三是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今年以来召开会议2次,组织会商案件95件。四是制定年度检查评查计划,建立“双核查”制度,今年以来评查案件1487件。五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会3次,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六是加强流程监控,截止12月底核查修正办案不规范问题5791个。通过整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整体有较大程度提升,但在今年自治区执法司法专项指导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案件进行评查,仍发现文书制作、卷宗整理、程序执行等方面的细节问题35个。下一步,我们将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为抓手,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精准化案件评查、规范化流程管理,全面夯实专业能力,推动检察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

  问题10.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展院领导调研成果展示活动的提示》,督促按期完成调研任务。二是组织开展检察理论调研文章评比活动,以高质效检察理论研究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会。四是积极组织申报立项课题,认真做好《固原检察》季刊编辑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申报各类课题60项,完成理论调研文章60余篇,多篇文章获奖。通过前期整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责任机制、成果转化及考核评价机制等进一步健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化,但2025年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立项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制定《固原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建立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组建检察理论研究团队,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特别是需长期坚持的任务,抓好巩固提高,防止问题反弹;对阶段性完成的问题,按照既定的目标措施,紧抓不放,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建设平安固原、法治固原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954-2930029

  邮政信箱: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福宁路4号(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电子信箱:21473007@qq.com

  中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2月4日


【作者】:李洪先
【来源】: